台北市議員李彥秀今天指出,有民眾在百貨公司試用疑似過期產品, 導致皮膚紅腫,經查證發現化粧品的批號不清,難辨識製造與保存日期,她要求市府衛生局稽查架上的化粧品試用品,中央也應訂定相關規範;衛生局表示,將要求 過期產品下架否則開罰,另建議產品於開封後一年內用完。 【中央社╱台北三十日電】

李彥秀與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。

李彥秀指出,一名陳情人在百貨公司化粧品專櫃試用某大品牌男士沐浴膠,塗抹在臉上及手上立即後出現皮膚過敏現象,經實地訪查,在兩家知名百貨公司發現部分國際品牌的化妝品過期,甚至有的過期超過一年。

李彥秀表示,化粧品的外盒雖然標示製造日期及保存日期,但民眾開封後即丟棄,實體商品上只出現批號,而且各大廠牌可供判別製造日期的批號不同,例如 「XA350」、「AC4」、「+A289」等,民眾無法辨識,她除了要求衛生局立即稽查各賣場的化粧品試用品,也要求中央針對化粧品批號不一訂定標準規 範。

姜郁美指出,依據消保法規定,若產品有害健康,主管機關可要求立即下架,若業者陳列過期的化粧品試用品,衛生主管機關將依化粧品衛生品管理條例對業者開出勸導單,業者若未限期改善,將會被處新台幣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。

衛生局也在上午十一時派出稽查員前往百貨公司稽查化粧品試用品。

姜郁美說,化粧品的批號訂定是中央主管,不過,產品必須標明成分、使用方法、重量、容量、地址、批號等,由於各國際大廠的批號通用於全球各國,格式自訂,稽查人員也不易辨識。

不過,姜郁美表示,開封後的化粧品不要放太久,否則易孳生細菌造成皮膚產生紅斑等症狀,應立即停用,並用清水洗乾淨;她建議,化粧品開封後最好一年內就用完,因產品與空氣接觸、手指觸摸,容易變質。

引用 yam天空 英琪老師專欄